【优化举措-减少办税时间】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的通知
【优化举措-减少办税时间】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各区县税务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的通知》要求,持续优化我市税收营商环境,结合省局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遵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及省局相关工作安排,再造企业开办流程,依托省政府“一网通办”系统和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优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实现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全部实现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将企业开办首次办税时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压缩至2个小时内,助推税务系统“非接触式”服务提档升级。
二、工作内容
(一)规范企业开办涉税事项
纳税人新开办企业时,依申请办理的事项包括登记信息确认、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含税务UKey发放)、发票领用等6个事项;税务机关依职权办理的事项为主管税务机关及科所分配、税(费)种认定等2个事项。除上述事项之外,不得擅自增加其他事项作为企业开办事项。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等后续事项,企业可在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或在办税服务厅再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办理。如企业在开办时申请一并办理的,税务机关可同时予以办理。
(二)推行企业开办“一表集成”
企业开办首次申领发票涉及相关事项所需填写、确认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等集成至《新办纳税人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详见附件1),由纳税人一次登录“一窗通办”系统或电子税务局,一次填报和确认,实现企业开办“一表集成”。
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集办税人员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实名信息的,无需重复采集。企业办税人员已实名的,可不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三)简并线下办理流程
金税三期系统新增“企业开办(优化版)”功能,将企业开办首次办税涉及的系统功能、流程进行整合,实现税务人员在一个模块操作完成各相关事项的操作。
将纳税人首次涉税后续事项与营业执照申领合并。积极协助推进地方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集中优化设置含有企业登记、涉税办理等功能的企业开办综合办理区域,设置领取或免费寄递发票及税控设备的统一出件窗口。
实行“容缺式”办理。企业通过优化后的程序现场办理开办涉税事项,若暂时无法提供企业印章,符合以下条件的税务机关予以容缺办理:由其法定代表人办理时,已实名采集认证并承诺后续补齐的;由办税人员办理时,办税人员已实名采集认证,经法定代表人线上实名采集认证、授予办税人员办税权限的,或者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详见附件2)。企业30日内未补充提供印章的,税务机关将其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对其实施风险管理并严格办理发票领用。
(四)推广实施智能化办税
优化网上办理体验。升级电子税务局等系统,将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实行一套资料、一次提交、一次采集、一次办结。在电子税务局中设置操作指引提示,为新办企业提供相应的提示引导服务。
实施智能化办税。运用信息化的手段,辅助实现主管税务机关及科所分配、税(费)种认定,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实现发票用量的自动核准,减少纳税人、税务干部的人工操作步骤。
优化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购买发放。推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网上购买或税务UKey网上发放,提供便利化初始发行方式,纳税人在线上提出申请后,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发行、邮寄等方式,实现从申请到领用的无缝衔接。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贯彻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确保简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宣传辅导,做好企业开办涉税业务办理的提示提醒,并及时研究上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单位要主动作为,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的措施和建议;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做好企业开办事项网上办理和线下业务优化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衔接,确保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顺畅。要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合监管,重点做好税源管理。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单位要加强对窗口业务人员知识培训,熟练掌握全程网办业务流程。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企业开办减时间、减环节和新流程、新措施,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附件: 1.新办纳税人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参考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